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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恢关于“大包干”问题的报告

日期:1961-11-3 作者:邓子恢

邓子恢

[本文是邓子恢1961年11月上旬在福建省龙岩地区地、县、公社干部会上的报告。报告时间不详,大约是11月3日至5日。]

各位同志:

我这次到龙岩来,主要是为了了解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下放的试点情况。路上经过河南、江西,听了河南工作组、江西的试点工作组汇报,到龙岩以后,又听了东肖公社后田大队的试点汇报和连城新泉公社一个大队的试点汇报。现在我把各方面所了解的试点情况和问题向同志们作个报告。此外,还要讲粮食按劳分配问题和如何管好自由市场、取缔投机倒把等问题。共分为九个问题来讲:

一、关于基本核算单位下放问题

(一)什么叫做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呢?中央今年六月间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所定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那是以大队为基本所有制,所有土地、农具、牲畜都归大队所有。小队是向大队“三包”,管理权、生产权在小队,所有权、分配权在大队。小队所产农产品按包产数交大队统一分配,这叫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队是大队,不是小队。现在中央研究,仍然叫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但要改为以小队为基础,不是大队,将所有权包括耕畜、农具、土地都下放给小队。所有权、管理权、生产权、分配权,统统归小队,叫做“四权统一”。大队不统一分配了。因此,小队与大队就无所谓“三包”了,包工、包产、包

成本不包了,都是小队的了。

取消老三包,现在实行新的三包,这新“三包”:一是上交公积金;二是上交公益金;三是上交管理费。这些由小队按规定上交给大队,一年一次包死,其他就不再多要了,都由小队分配。至于公粮、征购粮也由大队分到小队包干,一年一次定死。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这就叫做新三包,在河北省叫做“大包干”,基本核算单位下放的内容就是这样。由大队下放到小队,取消老三包,实行新三包。

(二)是新的制度好呢还是老制度好呢?现在来比较一下。中央认为新制度比老制度好。好在哪里呢?

首先,便于克服平均主义。按照“老三包”,由大队统一分配,就产生小队与小队之间的平均主义。有些小队土地多、土地好、劳力多、产量多、上交也多,有些小队土地差、劳力少、产量也少、上交也少,因此各小队按三包上交大队后所留口粮多少一样,叫做管不管每人十三两[2],多劳不能多吃,实际上就是多劳不能多得,这就是小队与小队之间的平均主义。这样,有些劳力多的队,感到吃亏,就不愿意把集体生产搞好,他们打小算盘,把肥料下到自留地去,搞开荒,搞投机倒把;另一方面劳力少、产量低的队,虽然产量少,但是他的口粮并不少,少劳动没有少吃,有些队甚至还吃得多,因为他土地少,可以抽出更多的时间去搞副业,种自留地,开荒扩种。所以这种制度显然不公平不合理,是奖励懒汉,奖励搞个体的不良制度,当然这比起贯彻六十条以前的大平均主义是好得多了,但还是平均主义啦!今年农业生产比去年好多了,但还没有那样好,社员对集体的劳动积极性还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就是这个制度有毛病。现在改为以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这样小队除向大队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和负担公粮、征购任务外都归小队所有,归小队分配。这样各小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就彻底克服了,多劳多得,多劳多吃,社员对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就能够充分地调动起来,穷队也就要打算了,他们会认识到以后不能靠大队了,要靠自己好好干,要积极了,不积极就吃得少。因此新制度贯彻以后,明年生产肯定就会大发展。这是新制度的好处。

其次,便于发扬民主。过去大队统一分配,小队管理,虽然小队有“七权”,但是大队为了统一分配,还常常干涉它的生产计划、农活安排,要他这样干,那样干,实际上小队“七权”并没有完全实现。小队长要听大队长的话,不能听群众的话,便不能发扬民主。大队那样大,小队代表到大队开会,人多,情况不清楚,开会更不能很好发言,只能跟着举手,社员不能真正当家作主,不能真正实行民主办社。现在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四权统一到小队,权力在小队手里。一个小队二三十户,土地熟悉,人事熟悉,社员就可充分发表意见,小队长也要听社员的话,这对发扬民主办社,树立社员真正当家作主思想有很大好处。

第三,便于防止官僚主义,克服贪污、浪费。过去大队权大了,不能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就容易产生官僚主义,甚至会发生贪污、浪费。范围大了,社员也无从检查。过去以公社为核算单位,范围更大,当然官僚主义作风就更大,五风[3]主要是这种官僚主义的表现。现在权力下放到小队,大队权力缩小了,就有可能克服这些缺点。当然小队干部也会有官僚主义,但难于发展,因为共一个村子,群众看得一清二楚。选举时要选张三、李四,社员也很清楚,你办事不好,就把你选掉,最多给你当上一年。小队干部办事不公道,群众有意见,不敢骂你,也会对你老婆、孩子出气。大队干部再加以检查,两头夹攻,小队干部要贪污、浪费,要发展官僚主义就难了。

第四,便于精简节约,勤俭办社。过去一个大队,干部多,事情忙,开支大;现在大队事情少了,开支少了。三包不要了,减少许多麻烦,节省许多时间,减少许多统计表格,节省纸张笔墨。从这方面看,对精简节约,勤俭办社,新制度比旧制度也好得多。

第五,便于大、小队分工。农业生产规模不能太大,生产范围要小(当然太小也不行,一般二十多户到三十户左右较为妥当)。但从多种经营方面来看,范围又要大一点好,建磨房,搞石灰窑,建立烤房等也要范围大一些才好办。农业生产范围要小,工副业范围要大。这个矛盾从高级化以来一直没有解决,现在解决了。农业生产归小队负责,二三十户一个队,这对农业生产好办了。另一方面,搞副业、石灰窑、烤房、水电站、磨房等则由大队搞,或几个小队联合也方便。范围大的工副业归大队,范围小的农业生产归小队,这样大小矛盾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第六,便于加强领导。过去大队干部忙死了,忙三包,忙计划,但真正领导放松了,政权工作放松了,以后小队领导生产,大队就摆脱事务主义了。新制度执行后,大队清闲了,就能真正深人小队做调查研究,了解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加强了大队对小队的领导了。这两三年来农村党的领导削弱了,很多地方党支部会、小组会没有开了,实行新制度后,这个情况就可以改变。

从以上六个方面来看,新制度都比旧制度好得多。

二、体制下放后需要处理的问题

首先,是小队规模问题。后田原来7个小队,现在划为10个小队,新泉原来10个小队,现在划为27个小队,我这里(指邓厝)[4]原来是4个小队,现准备划5个小队。这种小队划分,当然有各种原因,有些小队确是大了一些,调整一下有必要,也有一些小队则因为队长信仰不高,大家不愿意归他领导,因此要求分队。这些情况需要查明分别处理,但从现有试点看,已存在有越划越小的偏向。因此今后可以先规定一条原则,就是各小队基本不动,个别调整。在规模大小上,一般小村一村一队、一队一场(晒谷场),大村庄一村数队,平原村庄以30户左右为宜,最少不少于20户,山区村庄可以小到20户左右,有的村庄只有八九户、十来户的,距其他村庄又远,也可单独成立一个小队,不要硬并。总之,在这问题上,要因地制宜,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在目前应防止越小越好的偏向。还要授权给公社,各大队划分多少小队应经过公社批准。

第二,是土地调整问题。原则上土地应该基本不动,个别调整。但目前有几种情况,如新泉,它原来是按人口调整各小队土地,基本是按照土改、初级社的土地划分,因此这次它变更就不大。可是后田就不同,后田从公社化以来是按照劳动力调整土地,过去以大队统一分配,土地少的队口粮各队一样由大队配售,今后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各小队自己分配,他们就不肯这样分地了,要求重新调整。因此像这样地区就不能采取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而应该重新调整,重新分配。那么按照什么标准重新调整呢?后田的办法是以60%的土地按人口分配,其余40%按劳动力分配。邓厝大队则按土改时各队社员分得的土地来分配,土改时分给谁的土地,现在就分给他所在的生产小队,队与队之间的插花地和并丘田,则根据自愿互利对等交换的原则进行调换。还有一种是铁山公社上洋大队,不少洋田[5]被铁路占用,山田有30多亩受煤炭硫磺水浸袭荒废,因此各队之间土地多少相差很大。像这类地区也不能基本不动,而需要重新划分,适当调整。总之,在处理这问题时,要从具体情况出发,不能套用一个规格,但一般应尽可能做到土地合理归片,减少插花地。假使群众争吵很大,那最后的办法只得照邓厝的办法做,即以土改时分地为依据,插花地进行对等调换。这种办法可能比较麻烦,但采用别的办法更加办不通。

第三,是耕畜问题。原则上基本不动,个别调整;但在土地重新调整之后,有的小队土地多,有的小队土地少了,耕畜也就需要进行合理调整。在这方面,白土和新泉是采取把耕畜分为三等(如甲等牛负责20亩,乙等牛负责12亩,丙等牛负责8亩),按照各队土地占有和耕牛负担能力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牛跟田走,在调整时,仍要以各队耕牛原养为基础,进行抽多补少,不能全部打乱平分。

第四,是农具问题。小农具仍归私有、私用和私人管理,中型农具(如犁耙)随着耕牛分配;大型农具(如抽水机)应归大队所有。

第五,是新“三包”问题。

(1)公积金。按“六十条”规定抽5%。但后田大队因为今年晚稻不好,改为抽3%,其中上缴大队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归小队,作为添置农具之用。河南密县试点则规定公积金由大队与小队对半分。

(2)公益金问题。公益金主要是用于一包两照顾,后田五保户、烈军属和困难户很多,五保户有25户,按每户全年360斤包下来需要9000斤粮食,还有要照顾的困难户40户需要4000斤。这样按“六十条”3%抽公益金就不够,因此改为抽4%,39万斤可抽15600斤,其中大队抽三分之二,得10400斤作为包五保户之用,小队三分之一5200斤,包本小队困难户。河南也是这样抽。但新泉不是这样,它那里一个大队只有一个五保户,困难户也不多,因此公益金改抽1%,大队与小队对半分。

(3)管理费问题,主要是用于干部补贴和办公杂支之用。后田决定抽2%,大队和小队对半分。管理费在使用方面要尽量节约,不得超支,年终结账,要向社员公布,用不完的干部不能分掉。

以上三种费用过去都是折算成金额抽取,现在后田提议凡农业收入的按粮食抽,副业收入的按金额抽。这里要注意如果有的队已经抽了机动粮,并作为包五保户和干部工分补贴之用,那就不能再去抽粮食了。

新“三包”怎么算呢?今年是按包产抽成,明年要按各队占有土地,分等计产,得出全队土地可收总产量作为标准,然后按此标准抽成,并在春耕生产计划之前就要定死。如新泉按三等九级计算,得出每亩平均产量420斤,1000亩总产量就是42万斤。以此作为标准,以后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就以此标准抽成。这种计算方法是否可用,只供各地参考。

新“三包”之后,对小队的生产费用都归小队不再交大队了,大队办企业需要的生产费用,可由大队所抽公积金动用。如果大队因扩办企业公积金不够用,就要同各小队协商解决,大队不能私自决定。因为现在大队是各小队的联村社,是合股公司,小队是股东,大队是经理,所以必须与小队商量。

第六,是会计问题。这问题较大,过去小队是记工员,账目不多,现在权力下放,小队今后有现金出纳账,工分账,物品账,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账,社员借贷账等,这样小队会计要求就高了,能不能解决呢?最好一个小队要有一个会计,如果有困难可一个会计兼两个小队,大队会计还可兼附近一二个小队会计。目前公社要马上建立辅导员制度,开办会计训练班,大队会计要经常帮助小队建立会计制度。总之小队的账一定要记,集体经济没有记账是不行的,不然群众就会怀疑干部贪污。

第七,是小队干部挑选问题。小队长,小队副,都不脱产,新泉27个小队干部,都用民主选举。选举可用“放豆”的办法,防止群众顾虑怕人打击报复。小队划定后,就要马上选好干部,干部选定后,再划分土地,有些人怕小队没有干部,这是不必要的。孔子说:“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哪里没有干部呢?总要群众信任就可以。

但今后大队要经常帮助小队干部,并经常教育和督促检查他,使他们积极工作,不贪污,不多占。

第八,是大队账目处理问题。一般是新账重新建立,老账以后再算。根据各地试点经验,大队对以前账款的处理原则是:

(1)基本建设贷款。凡属大队的仍归大队负责,属小队的则划归小队。

(2)超支户账款。有的地方超支户很多、超支款很大,现在如果把这些都归小队处理,小队很难担负。因此是否可以把超支户账款暂时记在大队,以后分别处理。但对超支户在今年分配中有款可抵者应归小队处理。

(3)股份基金也应下交小队。耕牛农具价款以此抵付。

三、权力下放后大队干什么工作昵

河北省委规定大队有九权:收统购征购粮,收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搞企业,办民兵、学校等,这样规定很好,但这次河南密县试点提得更明确,他规定大队有四方面的工作要做:

第一是政权工作。现在是政社合一,大队兼任乡政权,因此要担负起乡政权的工作任务,如征购农产品、户口登记、小学教育、抚恤救济、民兵治保、调解纠纷等,行使原来乡政权的职权。

第二是党与政治工作。搞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训练党员,发展党员,对小队的领导、检查、监督。后田有贫农团,现在叫做社会主义农民协会,这些都要来领导。

第三是联村社工作。大队等于过去初级社的联村社,如水利建设,护林防火,修桥铺路,帮助小队解决养猪、养鱼、养鸡等种苗问题,以后还要帮助供销社做好物资配售和小队换货合同等工作,这些都是联社范围的工作。

第四是办好大队企业,如烧石灰,办油坊、磨坊,办水电站,采伐木材,开发山区,建设烤房等都要大队搞。

从上述四个方面工作来看,大队权力不是缩小,而是加大了。过去大队搞的是鸡毛蒜皮,天天吵三包,忙得要死,以后要真正把四方面工作做好。

四、权力下放后,小队要搞好劳动定额,评工记分

今后小队包产是不要了,但包工还需要,一个二三十户的小队,三四十个劳力,就不能大家一起下田,要划分临时作业组,按季节包工。春耕来了要插秧,这一组包这一片,那一组包那一片;组内又要分工,几个人插秧,几个人拔秧,几个人挑秧;插秧过后耘田追肥、收割也要划片分工。有些农活包工到组,有些农活(如耘田锄草等)也可以包工到人。包工要有劳动定额,每个社员按完成定额记工分,多做活多记工分,少做活少记工分,不做活不记分。每个作业组对社员可以五天一排工,一圩[6]内作多少工记一次。这样他早出工也好,迟出工也好,总之五天内要完成。这叫做死任务、活时间,这样就不要和过去一样出工靠敲钟、吹哨子。现在有的地方评工分记分没有搞好,一个人做的事要两个人做;包工包好了,小组长按规格验收,合格就记工分,不合规格就扣工分。这样劳动工效就可以大大提高,生产就可以大大发展。

关于农具管理也要有一定制度,小农具归社员自有自用自管。中型农具要固定专人使用保管,保养得好要奖,保养不好要罚;耕牛也要有管养制度,要有几包几定。目前最好的经验是养用合一,谁养谁用。现在养用分开,用牛的人为了多得工分就尽量使用,不爱护耕牛。

此外公猪、母猪最好是公有私养,私人也可以养。但完全归私人养,大小队完全不养也有毛病,会产生猪苗价高。最好是小队所有,社员抚养。公有私养的也要规定几条:养几头给多少饲料,多少工分?生了小猪给养户几头,其余上交大小队统一卖给社员。

五、干部思想顾虑与大队的前途问题

现在体制下放后,有些人有思想顾虑:

第一,认为大队没有权了,大队干部要退休了,没有事做了,这是不对的。上面说过,大队有四方面工作,哪里会没有事做?哪里可以退休?

第二,认为是倒退了,有的说现在变为初级社了。这不对。初级社有土地分红,现在并没有恢复土地分红,不过分配范围小了一些,这怎么能说是倒退呢?什么是倒退?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前几年以公社为单位分配,刮共产风,结果破坏了生产力,这并不是前进。以后改为大队分配,但还有平均主义,对生产力发展还有妨碍。现在小队核算了,就解决了小队之间的平均主义,生产力就要发展了。因此,这不是倒退,而是前进了。

第三,怀疑会出现落后队。实际上过去大队统一分配,是助长落后队,现在归小队分配了,多劳多得,多劳多吃,大家努力了,落后队变为先进,先进又推动了落后。

第四,有的同志说,将来会不会退到单干?这些同志真是异想天开,我们如果允许单干,为什么又要搞合作化呢?这不是党的政策路线。党的路线,是由单干走向集体化,将来再由集体所有制转到全民所有,由社会主义转到共产主义。目前有不少人想单干,这是因为集体生产没有搞好,群众对集体生产失掉信心的表现,现在体制下放,搞好集体生产,正是为了克服单干思想。现在不这样搞,将来想单干的还要多。有的说,现在自留地一年年增加,从5%增加到10%,开荒地也增加了,社员还可以借冬闲田,这不是倒退了吗?这种看法也不对。自留地在一定条件下,是集体经济的补充。中央很重视这点,要各地留足自留地,不征不购,不顶口粮。这不是发展资本主义,资本主义是拿自己的资本来剥削别人,自留地是自己种自己吃,自产自销,并不是剥削人,国营农场职工也有自留地。在这种制度下,自留地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不是资本主义。任何一种社会经济,不能一下子“清一色”,人民公社以集体所有制为主,同时让社员留一些自留地,开一些荒地,搞一些家庭副业,这样一不剥削人,二不投机倒把,三不放高利贷,这怎么能叫资本主义呀!

第五,有些人怕小队这样划分会引起纠纷。当然在划分土地时会有一些小纠纷,但划分以后各搞各,不拉平分配,便永远没有纠纷了。

第六,有些同志怀疑今后副业不好发展,专搞农业了,这也是不对的,实际上分开后小队更好搞副业,小队搞不了的副业,大队办;有些副业可以大队和小队合办,也可以几个小队合办。这样大小队都搞副业,副业发展不是慢而是更快了。

第七,现在有人问,基本核算下放几年?是否下放三五年,还恢复大队所有制?这是不了解情况的说法。我认为现在权力下放到小队,是适合于今天的生产力,将来生产力发展了,是还要回到大队所有制,但是时间不是三五年,可能要十年八年,同时将来回到大队所有制也不是现在这种形式。8月间,我到黑龙江省一个国营农场考查了一下。这个农场有一个生产队,原来是公社一个大队,有150多户,6000多亩土地,127头大牲畜,1959年合到国营农场,编为一个生产队。现在它与国营农场是个什么关系呢?是实行四包的总包干制度:第一,总包产:今年包91万斤粮食,明年包109万斤,完成包产后,小队额外开荒在田边地角种杂粮蔬菜都归大队所有。第二,包产值:一年共包2万多块钱。第三,包工资总额:农场每年给该队58000元工资。第四,包成本:包括拖拉机油料、修理费、种子、牲畜饲料等约4万多元。我问社员想不想退出,他们说,不退,因为不管怎么样,58000元工资农场是照例发的,这是铁饭碗,不管丰收歉收,工资是少不了的。这样生产队一年给农场包总产,包产值共约11万元,农场给生产队发工资给成本也是11万元左右,双方基本上是等价交换。这个例子我看可作为将来小队回到大队核算的榜样,只要大队有了这样多钱就行,现在大队还没有钱,不敢包,将来大队有了钱就可以包。有的同志说,什么时候大队才有这样大的资产呢?我看时间可能要十年八年,或者更长一些,但总有一天能够这样做,因为大队有这个条件:第一,大队的公积金是由小队慢慢积起来的,这是不要本钱的,现在虽然为数不多,只要很好节约,逐年积累,到了十年之后就很可观。第二,大队还可以把公积金拿来办企业、副业生产,这比农业利润大得多,长此下去大队资产总有一年比各小队大得多,那时就可以给小队包投资包工资了。你给他包工资包投资,他就给你包粮食,包产值,这不是成为大队所有吗?不仅大队如此,将来公社、县联社也会照此办法变小集体为大集体所有,把集体所有制变成全民所有制,这叫做社会主义建成。以后物资丰富了,就再向共产主义过渡。我看将来任何国家要走向共产主义,都要走这条路,当然名称不一定叫人民公社,但步骤总要这样走。所以人民公社制度是完全对的,是三面红旗中一面大红旗。

六、关于粮食分配制度

现在粮食分配用什么制度呢?除了上缴国家征购外,还除去种子、饲料、口粮,多余的才按劳分配。这样劳动粮就少了,劳动一天只得三、五两粮食,这样对调动劳动积极性作用就不很大,现在许多地方改变了粮食分配制度。河北有两种办法:一是按劳分配加照顾;二是基本口粮和劳动口粮相结合,一半按人平均分配,一半按工分分配,也有三七开,四六开,二八开,或者倒四六开的,看各队粮食多少来决定。河南今年灾情大,有些大队口粮每人每天只五两、六两,这样就不好再从口粮中抽劳动粮,因此这些大队在这次基本核算单位下放试点中,干部和群众就不大感兴趣。他们说下放也是六两,不下放也是六两,多分几个钱兴趣也不大。从此可见粮食按劳分配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最好办法。这次后田试点,拟将可分配部分的粮食按劳动工分和人口对半开。新泉试点又采取另一个办法,把粮食分为三种:一是无劳力的按月发基本口粮20斤或25斤,二是有劳力的不发基本口粮,而按工分分劳动粮,三是照顾粮,对五保户困难户有病户加以照顾。这样分的结果,据说有一个小队一个劳动力一天可以分到四五斤粮。我看新泉办法比后田好。后田有劳动力的可得双份粮,新泉有劳力的不发基本口粮,按工分得劳动粮,这样劳动粮就多起来了,这对调动出工积极性有更大作用。当然这种工分包括积肥工分、养牛工分。劳动模范(没有缺勤的,生产搞得好,爱护公共财物,会团结群众)奖励工分,干部补贴工分在内。此外还要有照顾粮,有些户人多劳力少,口粮不多,劳动粮补上还不够的,一年补他几十斤、百把斤。五保户、有病的、军烈属、老革命、外出干部人口多的,也要适当给予照顾。这叫做照顾粮。但那些投机倒把,只搞自留地不出工,可以不给照顾。究竟哪些人要照顾,照顾多少,都要经过群众讨论评议,达到公平合理,不是干部做人情说了算。

关于粮食分配制度,我们的基本目的是调动农民参加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同时照顾无劳力的可以得到一定的基本口粮。这样将来会有很多人不愿在城里,愿意回农村去。这个新的粮食分配制度何时开始?一般应从明年开始,但为了取得群众相信,便于马上调动积极性,各地可以考虑今年秋收分配时即重点试行这种制度。当然完全按新泉办法可能有困难,但在秋收分配中应该尽可能扩大劳动粮食的分配比例,如把原来劳动粮食占15%的扩大到20%或者30%。这样做是可以的,请各县农村工作部同志加以研究。

七、征购任务如何分配

今年征购一般不变,但有些重灾区要变,进行适当减免。明年怎么办?公社将任务分到大队,大队把任务分到小队,把全年征购任务定下来,一次定死。我看可以定个基数,至少明年1月间各县要将征购任务定下来,一直定到小队,一年之内不再变,特殊灾情例外。定了以后,公社、大队加些机动粮有好处。东肖今年加4%,1%交公社,3%交大队做机动粮,国家要多购就从这里购,不再动小队机动粮。抽多少,各地按具体情况自己定。机动粮作用一是解决国家多购;二是帮助减产队完成征购任务;三是供应直属企业用粮。假如这三项都不要,就留作储备粮。

饲料粮怎样留?各公社规定每头牛35斤,小牛15斤,母猪150斤。公养猪也要给一部分饲料粮,私养的可以不给粮,由自留地开荒地自己解决,但将来宰了猪卖给国家时可以给一部分饲料粮和工业品。将来征购任务有些大小队定得差不多的是否可以三年不变?这个问题望大家考虑。

八、开发山区问题

这个问题很重要。1957年中央提出了下乡上山的口号作用很大,今年又提出压缩城市下乡,鼓励下乡上山,这是根据中国耕地不足的特点提出来的。龙岩专区每人平均二亩地,龙岩就只有一亩多一点。西山每人只有三四分地,要满足人民衣食要求,光靠这点土地是不行的。要增加粮食,一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二是扩大耕地面积,在不破坏水土保持的原则下开荒。大小队开荒,个人开荒,这样两条腿走路还不够,还要加上一个上山。我们山上很多宝贝,有许多木本粮食、木本油料,如板栗、木薯、柿子、枣子、油茶、野生纤维、淀粉等。中国的山是宝山,特别是福建,龙岩专区山多,上山开荒财富多得很。中央提出向山区进军,开发山区,是完全正确的。

怎样开发山区呢?首先要使大家知道向山区发展的重大意义,其次要鼓励原来从山上搬下来的群众分年搬回去。在三年游击战争时,许多山区居民被国民党移民并村移下山来,现在要求帮助他们恢复生产,我们应该支持他们搬回去。但现在山区没有房子,没有砖瓦,这些都是老根据地。地、县委及公社要准备一些款帮助他们解决,但也不可能一年全部搬回去,可以先派一个组回去,盖几间房子,种点地瓜,然后分几年逐步回去。最近住在崎濑大队有九户小娘坑人拟先派几个人搬回去,因此他们要求自己编一个小队,单独核算。我想这个办法应该支持他。城郊土地少的地区,也可以搬一部分上山开荒,所开荒地三年之内一不征粮、二不统购。搬回去的人如果七八户,上十户,可以自己编一个小队,如边远的也可以编一个大队,靠近邻乡的可编一个小队。假如只有二三户人家,也可以允许他们单干,以后人多了再编队。各专区各县应根据中央指示,按自己的具体情况定出几条章程,帮助人民上山。

这些人搬上山后,林权问题要首先确定。后田大队讨论,现有的山林,有树的归大队所有,小队管理,划个界线,立上石碑;小队经营后山林有出产,大队提成,看山林远近提成一、二、三成归大队,没有树的荒山则分给小队,永远归小队所有。假如小队不相信,县社可以发给山契,立字为据。靠近村里附近的荒山,每户可以分几分自留山,由各户自己安排种植,种树,种笋,种枇杷、李子、柿子都可以。几年来造林有成绩,但破坏也很大,原因就是所有权没有固定下来。今后要发展山林必须吸取这个教训。

九、如何管好自由市场、取缔投机倒把

现在这个问题相当严重,自由市场开放后,对改善人民生活,发展生产有很大好处,但现在投机倒把很厉害,这是资本主义剥削行为。如不设法加以限制,加以取缔,就会破坏自由市场,会引起农民弃农经商,影响农业生产,将来会搞坏干部,断送干部,造成城乡新兴资产阶级。中央对自由市场政策是要“管而不死、放而不乱”,最近广东省拟有几个办法可以参考:

第一,是要控制工业品。国营厂矿和商业公司将上级调给和本地出产的工业品控制起来。工厂商店不准开后门,干部不准走后门,汽车司机不准受贿走私,并规定工业品一律不准上自由市场。

第二,要发展手工业品。农具、铁木器、竹器、陶瓷器、家具、土纸等,这些手工业品要大大发展,卖给国家,国家要研究实物交换办法。

第三,国家控制工业品、手工业品卖给谁呢?除了以一定数量配售给城市工矿外,应尽可能以大部分通过供销社向农民收购农产品。供销社要与小队订换货合同,给了人民币还给实物,然后把农产品再来供应城市。

第四,生产小队向大队换来的手工业品与工业品怎么分配?也要以一部分按人口配售,一部分按劳动工分配给,对半开、四六开、三七开都可以,但要防止小队干部走后门。各小队要组织配售委员会负责配售工作,并应规定将配售物资按月公布,防止干部多占。

第五,向农民购买东西不是全部买光,应该留三成、四成、五成给农民,农民自留的东西可以上自由市场,但要在指定地点出售,自产自销,不准套购、贩运、投机倒把。

第六,各个自由市场应组织管理委员会,并同各队的贫农团联系,共同对付投机倒把分子。管理委员会根据贫农团情报,证实把投机倒把分子依法处罚。

我个人认为这个办法是可行的,可以建议省委研究下达,在未决定前,是否先在一个公社试行一个,看看还有哪些新问题。取缔投机倒把要很慎重,大小队干部无权处理,要经过一定的法律手续,将来规定几条。我这个意见还没有成熟,只提出来供同志们研究参考。

根据记录稿刊印

注释

[1]该条例即《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又称《农村十条(修正草案)》。

[2]这里十三两是老秤,每市斤16两。

[3]“五风”是指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农村工作中出现的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等五种不良习气。

[4]邓子恢的家在龙岩县(现龙岩市新罗区)东肖公社邓厝大队。

[5]洋田是指平原地区的土地。

[6]闽西农村集市贸易称之为圩,一般每隔10天为一圩。

来源:《邓子恢自述》,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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